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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中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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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分析测试总访问:606
最后更新:2016-9-29半年访问: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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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四、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六、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CNAS)和广东省计量认证(CMA),中科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可作为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的公正数据,并具有法律效力。
详情请咨询:黄琼13760720404,QQ:34498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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